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和运行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8年4月19日,望城区司法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和运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便于各相关单位及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为认真贯彻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法治望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推动全区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和运行出台该《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1.加强司法所阵地建设。设所长办公室、人民调解工作室、社区矫正工作室、人民调解庭、公共法律服务站、档案资料室。
2.加强司法所人员配备。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所长、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专干、内勤若干。
3.规范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建立培训制度,落实“以奖代补”制度,定期开展案卷评查。
4.指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年无因民间纠纷调处不当或不及时引发的民转刑案件、自杀案件、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
5.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加强三调联动,完善联合调解,强化品牌调解室建设。
6.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大力开展“蓝天保卫战”“扫黑除恶”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国家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7.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确保不发生脱管失控、重大恶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和负面舆情事件。
8.落实安置帮教责任。严格落实帮教措施,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9.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依托司法所,在街(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10.深入开展信息宣传。定期向区司法局报送调研文章。
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