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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散煤集中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白箬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散煤集中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据长沙市委、市政府开展“强力推进环境大治理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部署会议精神以及《长沙市望城区强力推进环境大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计划(2018-2020)》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前段执法成果,杜绝我镇禁燃区内燃烧原煤和煤质燃料行为,现结合工作实际,拟在全镇开展散煤集中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散煤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使用燃煤、煤质燃料的单位和制作销售燃煤、煤质燃料的单位,形成全镇联动,一抓到底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反弹。

  二、职责分工

  1、派出所:依法打击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交警队:依法组织查处原煤、型煤、烟花爆竹夜间运输行为;

  3、城管办:依法对禁燃区内个体工商户(餐馆、米粉店等)使用的炉灶、土灶等依法进行拆除或没收,限期改用清洁能源;

  4、卫计办:依法查处向禁燃区内销售原煤、型煤以及其它高污染燃料的行为;依法查处在禁燃区内生产高污染燃料和不合格燃料的行为;

  5、各村(社区):负责摸清辖区内锅炉、餐饮炉灶、散煤堆场和藕煤作坊的底数,并配合禁燃执法行动的开展。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月8日—2月14日)

  各责任部门和村(社区)要全面摸清本辖区内禁燃区锅炉、餐饮炉灶、散煤堆场和藕煤作坊的底数,并形成工作台账。

  (二)集中联合执法阶段(2月22日—3月22日)

   根据区政府统一要求,我镇将组织各相关部门和村(社区)开展散煤集中整治行动,对列入整治范畴的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分工要求,依法取缔。

  (三)督查总结阶段(3月23日—3月31日)

  请各责任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总结,于3月3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确保工作落实。各责任部门和村(社区)要积极做好禁燃专项执法行动的相关工作,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相关工作信息,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执法。各责任部门和村(社区)要按职责分工协作、联合执法、履职到位,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时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将散煤集中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对各类反弹现象及时进行打击。

  (三)加强媒体互动,强化宣传引导。各责任部门和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多角度宣传、全方位发动,增加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源头控制。引导和鼓励企业和个体经营商户使用清洁能源,从源头解决禁燃区散煤销售、使用问题。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