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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WCDR-2017-01004

 

 

 

 

望政办发〔2017〕33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农村留守儿童

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长沙市望城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7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强化家庭监护、实施精准帮扶,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父母监护,家庭尽责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指导,强化父母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督促责任主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亲情关爱家庭温暖妥善照料。

2政府主导,部门共管。坚持属地管理,依法落实区、街镇和村(社区)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工作责任。强化部门指导,进一步落实民政、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关爱保护和监督指导责任,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3.社会参与,全民关爱。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动员和引导爱心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营造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总体目标

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关爱保护机制,有效遏制侵害、伤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到2020年,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长沙市望城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协调、指导。

   长:范焱斌

长:  特、苏敏芳、凌泽民、易文龙(常务)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区政府办:召集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协调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和政策落实。

区民政局: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积极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大力支持和指导社会组织开展专业化社会服务

区教育局: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教育与监督,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健全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书面报告“结对帮扶”等制度,实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全程管理;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区公安局:及时劝诫父母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依法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特别是虐待及暴力对待农村留守儿童的行为;及时为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办理户口迁移,积极为监护照料创造条件;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区财政局:加大资金保障支持,快速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和政策落实;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区卫计局:支持和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强制报告责任,为受虐待及暴力对待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及时和必要救治。

区司法局:加强农村法治宣传,主动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依法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特别是虐待及暴力对待农村留守儿童的行为。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政策措施,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确保辖区内留守儿童不因贫失学;会同村(社区)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并提供临时照料;指导村(社区)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施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动态管理,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提供支持;加强重点对象核查,特别是要加强对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性格孤僻、家庭贫困、有不良倾向留守儿童的管护,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生活救助,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动机制,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残联等单位共同参与,动员和发动爱心企业、团队、志愿者等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和结对帮扶等关爱服务,营造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良好氛围,着力打造好“雷锋号”青少年关爱家园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夫妻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确实无法随父母生活需委托照料的,要经常回家探望留守未成年子女,经常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和受委托监护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孩子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亲情关爱和教育指导。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街镇和村(社区)要提前介入、加强教育,公安部门要及时劝诫制止,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农村留守儿童受侵害行为履行强制报告职责,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暂时联系不上父母的,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社区)、街镇民政部门等进行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同时,遭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

)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依托村(社区)、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其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街镇要切实落实政府救助兜底职责,会同民政相关部门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农村留守儿童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胁迫、诱骗、利用农村留守儿童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3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或者教唆、利用农村留守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其近亲属、村(社区)或区民政局等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建立精准关爱机制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 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完善信息管理功能实现留守儿童信息系统与民政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教育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卫计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和公安人口基础信息系统横向互联,区街镇、村(社区)三级间纵向贯通;依托区救助管理站设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热线电话,畅通诉求渠道,落实好跟踪处置工作建立民政、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重点时段留守儿童伤害风险排查、防控、报告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加大监管力度,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留守儿童溺水、交通事故、烫伤、坠落、中毒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针对寒暑假、放学后时段,学校、村(社区)开展专安全教育,督促监护人负起安全责任。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区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街镇相关区直部门主要领导是辖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切实加强政策宣传,细化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区政府督查室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二)注重防控,强化治理

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符合落户条件的要积极帮助其本人及家属落户;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公办制中小学校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并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三)夯实基础强化保障

各街镇和相关区直部门要结合精准扶贫和新农村建设等统筹各方资源,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设施和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安排必要工作经费。区依托救助管理站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各街镇要充分发挥“留守儿童之家”、“乡村学校少年宫”和“爱心家园”等关爱服务阵地作用,整合资源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力争5年内实现村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全覆盖。各村(社区)要明确1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干,做好信息定期排查和报送等,为辖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指导、咨询和帮助等服务

五、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2017年5月7日起施行。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