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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以及《望城区乔口镇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特制定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推动乡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规定,坚持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乡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治本攻坚;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500天

  目前,安监站工作人员为4人,在册行政执法人员2人,实际在岗执法人员2人。2018年全年共365天,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为115天,国家法定工作日推算为250天。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2=50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312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00-188=312天。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176天,一般检查工作日32天,专项检查工作日104天。

    (1)烟花爆竹安全监管200天。

    重点检查20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20*2*4=160天。

    一般检查3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3*2*4=24天。

    专项检查2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2*2*4=16天。

    (2)工贸、危化企业及职业安全健康检查32天

    重点检查2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2*2*4=16天。

    一般检查1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2*4=8天。

    专项检查1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2*4=8天。

    (3)应急管理、宣教培训80天

        专项检查企业10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0*2*4=8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28天

  1.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28天。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30天。

    3.处理上级暗访、督查反馈问题:30天。

    4.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80天。

    5.会同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30天。

    6.完成镇人民政府本级或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3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188天

  1.机关值班值守:72天。

  2.学习、培训、考核和会议:91天。

  3.法定年休假:25天。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5.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6.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7.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8.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2家,其中烟花爆竹经营单位20家,工贸、危化企业2家。

  五、重点检查内容

  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分行业领域监督检查重点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六、监管执法方式、对象及频次

  (一)监管执法方式。监管执法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于年初和每月检查结果于下月初要及时通报。

  (二)监管执法对象。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市、区安全监管局直接检查以外的重点企业开展计划检查,今年纳入直接检查的烟花爆竹和其它行业监管企业共29家(具体监管执法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三)监管执法内容及频次。根据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二十项内容,国发〔2010〕23号文件、湘政发〔2010〕27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以及《长沙市企业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录自改工作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具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内容见附件2)。

  对纳入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等生产企业每年最少开展4次监管执法工作(含复查)。

  七、监管执法其他事项

  1.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对不按规定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录自改或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要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建立实施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听证制度。

  3.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乡镇上半年主要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下半年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清剿专项行动。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5.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监管执法职权,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

  6.开展日常监管、事故统计口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职责。

  7.对生产企业的监管执法一律采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确保执法工作质量。

  八、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大举措,高度重视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工作,将其列入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主管领导必须亲自抓。

  (二)严格落实检查计划。要充分做好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检查计划落到实处。

  (三)落实“五问五必查”执法检查要求。检查中做到“五问五必查”,即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的情况、企业使用“三自”系统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升级的情况、企业未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调查情况、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的履职情况必问必查。

  (四)推进“双随机”监管执法制度。在全面推行计划执法的同时,建立对企业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监管执法制度,计划执法实施当中,每月的执法安排要采取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方式确定。

  (五)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严格遵守监管执法计划的各项规定,对按时完成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应当予以嘉奖;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省市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监管执法中出现行政处罚经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要进行行政问责。同时,加大监管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将计划检查实施情况作为镇人民政府对安监站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2018年乔口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监管执法企业名单;

  2.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

  附件1.doc

  附件2.doc

望城区乔口镇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