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次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
为认真做好全镇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6〕51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17〕10号)及《长沙市望城区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做好全镇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区第二次党代会精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按章办事相结合,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努力提出好思路、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和骨干队伍建设,为实现“打造麋峰古驿品牌,建设生态旅游小镇”的发展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村(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改进和完善政治参与,让各方面的意愿和主张得到广泛表达。三是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换届纪律,自觉维护党章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依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四是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因村(社区)施策,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二、村(社区)“两委”班子配备要求
(一)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要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把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人选为村(社区)“两委”成员,特别要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选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1.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2.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3.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正常工作行为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5.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6.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7.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拖欠村(社区)集体租金的;8.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9.自己或唆使安排亲友强包强揽工程,煽动、唆使亲友乡邻阻碍项目建设或征地拆迁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等其他不宜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情形。镇党委要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情形,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换届选举委员会将不能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写入选举办法。镇党委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有必要的,由区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卫计等部门进行复审。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二)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注重从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致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人员、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推荐村 “两委”成员提名人选。对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从上级机关选派的驻村干部、镇包村干部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退休干部职工中推荐选拔。鼓励大学生村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采取不占村(社区)“两委”核定职数、专职专选的方式,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以上干部。
(三)从严控制村(社区)干部职数。村干部职数一般核定为3至7名,其中,人口1000至3000人的村一般核定为4至5名,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一般核定为5至7名。集体经济发达的村和村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偏远村,可适当增加村干部职数。提倡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社区)党支部干部职数一般为3至5名,党总支为5至7名。鼓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依法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四)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结构。截止到选举大会召开当月月底,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村干部新提名人选,提倡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继续提名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15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继续提名。特别优秀需适当放宽年龄和任职时限的,经镇党委把关审核后报区委研究决定。每个村(社区)一般应有1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全镇力争有1名女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村(居)妇联主席应按照法定程序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党员的应按照党内选举程序选任为村(社区)党组织成员。
三、换届选举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全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原则上在4月20日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在5月20日前完成。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20日前)
1.财务清理和离任审计。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村(社区)财务清理和村(社区)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逐一审计,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清理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未完成村级财务清查审计的,暂缓启动换届选举工作。
2.开展调查摸底。镇指导组要结合“大走访”活动,按照“五个清楚”(即村(社区)基本情况清楚、党员群众思想状况清楚、班子现状和后备人选情况清楚、影响换届选举因素清楚、工作思路和对策措施清楚)要求,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各村(社区)“两委”班子现状,全面掌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深入分析影响换届选举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对问题较多、选情复杂的村(社区),要制定工作预案,采取“一村(社区)一策”的办法,积极化解问题和矛盾。
3.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各村(社区)要根据党章规定,并结合实际,按党员分布、从业状况、兴趣爱好等,划分若干党小组。在桥头驿社区设立党总支,下设三个党支部;在群力村设立党总支,下设三个党支部;在黑麋峰村设立党总支,下设两个党支部。
(二)部署启动阶段(3月22日前)
1.制定方案。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并报区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定。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操作办法,并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把关审定,实施方案未经镇党委审定的,不得组织换届选举。村(社区)实施方案要在3月24日前报镇党委审定。
2.成立机构。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设立资格审查组、工作指导组、风气监督组等,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村(社区)相应成立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合理调配力量,落实各项任务,3月24日前报镇党建办公室。
3.动员部署。召开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正式启动换届选举工作。业务培训会上重点培训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人员,驻村(社区)工作指导督查组人员,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社区)党组织筹备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等。培训内容为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步骤、宣传动员、操作程序、纪律要求、舆情监测、应急处置、组织领导等。
4.请示批复。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开展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向镇党委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镇党委要及时研究批复,指导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三)宣传动员阶段(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
1.集中宣传。采取标语板报、公告信件、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换届选举重要意义、政策程序、工作安排、纪律要求等,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村(社区)要注重正向激励、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做好舆情监测应对,防止恶意炒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2. 教育动员。各村(社区)党组织要通过召开会议、上党课、过组织生活等形式,进行换届选举目的、意义教育,使党员统一思想认识,参与支持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尤其要教育村(社区)党员增强党的意识,自觉贯彻党组织意图,带头履行职责。要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引导工作,一对一地进行联系和动员,让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回乡参加换届选举。
(四)村(社区)党组织选举阶段(4月20日前)
1. 确定人数(3月24日前)。村(社区)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党员人数(3月24日前),并在全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结束后,报镇党委批准,同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党员因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 制定办法(3月24日前)。镇党委研究制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党委推荐的工作程序和执行细则。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社区)推荐办法,并向党员群众公布。在此基础上,镇党委形成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推荐考察工作方案。
3. 民主测评(3月28日-30日)。组织召开村(社区)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4.党员和群众推荐(3月28日-30日)。在测评会上,一并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居)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村(社区)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当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推荐结果向镇党委报告。
5.资格审查(3月30日-3月31日)。镇党委牵头,组织镇人大、纪检、组织、民政、公安、司法、财税、卫计等部门对村(社区)党组织班子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联审把关。村(社区)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镇党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社区)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社区)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6.镇党委推荐(3月31日)。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社区)党组织。
7.组织考察(4月5日-4月6日)。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考察。镇党委派出考察组进行全面深入考察,考察情况反馈村(社区)党组织。
8.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4月7日-4月11日)。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向镇党委上报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镇党委作出批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和公示的,不能列入候选人预备人选。
9.纪律承诺(4月11日)。镇党委与村(社区)党组织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集体谈话,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明确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10.大会选举(4月12日-4月16日)。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在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做好起草报告、准备文件、会议研究、下发通知等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由上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新一届村(社区)党总支产生后,要及时做好所辖村(社区)基层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向镇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镇党委要及时作出批复。
(五)村(居)民委员会选举阶段。(4月21日-5月20日前)
1. 选举准备。(4月21日—4月24日)
(1)推选村(居)民代表。一般由原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在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之前推选。村(居)民代表由村(居)民按一定比例户数进行推选,或者由各村(居)民小组各推选若干人,具体人数由各村(居)根据人口数量确定,但总人数不宜超过100人。妇女代表应当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并村改革新组建的建制村,分配村民代表名额时,应当按照原建制村之间相对平衡的原则进行代表名额分配,一般不应按照原建制村的人口数进行分配,以保障人口较少的原建制村在合村后享有相对平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2)成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具体人数由本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提倡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报街镇备案,并发布公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选举。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为止。
(3)制定选举办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统一制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交由村(居)民代表议定。镇党委要加强具体指导,确保所辖村(社区)全部制定和通过选举办法,并向全体村(居)民公开。
2. 选民登记(4月25日—4月30日)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和居住地居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外,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但不得重复登记:①户籍在本村(社区)并且在本村(社区)居住的村(居)民;②户籍在本村(社区),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居)民;③户籍不在本村(社区),在本村(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工作应努力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的3日内作出调整或解释,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名单为准,调整后的名单须再次进行公布。
3. 候选人提名。(5月8日—5月13日)
(1)提名候选人。由本村(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分职务直接提名候选人。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提名当日集中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当项职务得票多的即为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提名候选人应有妇女代表。每个选民所提名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2)确定正式候选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征求被提名对象本人的意见,按照村(社区)换届选举办法有关候选人资格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审查后,在选举日的7日前按得票多少公布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人数至少多1人,实行差额选举。
(3)正式候选人竞争。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通过公开演讲、见面会、广播、印发书面资料等形式,向选民宣传、介绍候选人,公布其任期目标及施政设想。要建立健全集体谈话制度,正式候选人产生后,镇党委组织正式候选人集体谈话,正确引导他们有序参与竞争;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推行候选人向党员群众进行竞职陈述,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查,并在村(居)务公开栏内公布;要坚持全程签字制度,对选举的各个环节、各个程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要细化竞选行为标准;街镇党(工)委要指导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结合各村(社区)实际明确具体的禁止行为和处理规定,统一公布,予以执行。
4. 投票选举。(5月15日—5月20日)
(1)投票方式。投票有选举大会投票和投票站投票两种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设立流动票箱的,经本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允许,可以使用流动票箱,但需从严控制。选民不能直接投票的,可以委托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不得接受超过五人的委托。受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不得接受委托。选举日严禁现场委托。必须设立秘密划票处。应当公开唱票、计票、监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
(2)当选要求。必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人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或者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日或第一次选举后的10日内进行,以得票多的当选,所得票总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数的1/3。投票选举应至少保障一名妇女当选。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或妨碍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无效。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将选举结果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向当选的村(居)民委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以文件形式下发选举结果通报。
(六)健全村(社区)治理体系。
1. 推选村(居)民小组长。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从本村(居)民小组的村(居)民代表中推选1名村(居)民小组长。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兼任村(居)民小组长。
2. 推选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成员由各村(居)民小组推选,成员10名左右,村(居)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
3. 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设主任1名、成员3至5名,主任一般由不兼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
4. 开展村(社区)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换届选举。村(社区)共青团、妇联换届选举,由团区委、区妇联制定方案,镇团委、妇联具体组织实施。
(七)总结培训阶段
1.抓好工作交接。换届选举后,村(社区)“两委”新老班子要及时做好公章、文档、资金、办公场所等移交工作,新班子要尽快熟悉情况,开展工作。村(社区)“两委”要制定三年发展规划。镇党委、政府要妥善做好换届选举落选人员、“两委”退职人员、合并村(社区)富余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消除思想疑虑、解决实际困难,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离职村(社区)干部待遇。
2.抓好总结验收。选举结束后,区委、区政府将组织全面验收,各村(社区)把换届选举工作过程中的材料收集齐全,做好文书归档工作。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要及时报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抓好选后培训。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对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培训,实现全覆盖。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负责抓好新任村(社区)“两委”主职的岗前培训。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要结合发展规划,制定任期目标,提出具体措施,并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纳入2017年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镇党委委成立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姚杰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党建办,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党建办、社会事务办要统筹安排,认真抓好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监察室要加强对换届选举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宣传口要牵头抓好换届选举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正面舆论引导;信访口要牵头抓好换届选举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派出所要加强对换届选举中的暴力、威胁等不法行为的打击;财贸办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相关换届选举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二)严肃换届纪律。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的监督,推行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要由有关人员签字认可。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严禁利用家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严禁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或打击报复;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严禁村(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处置集体资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要强化纪律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快从严、决不姑息。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换届风气不好、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督导指导。镇党委成立资格审查组、工作指导组、风气监督组,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镇指导组和监督组要把握时间节点、咬住关键内容、抓牢重点对象,做到“五必到”“五必看”“五必谈”:“五必到”,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大会必到、讨论选举办法和纪律要求的会议必到、党员和村(居)民推荐会议必到、大会选举必到、新老班子工作交接必到;“五必看”,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必看、选举办法必看、参会人员名单必看,推荐票和选票必看、上届党组织委员会工作报告必看;“五必谈”,即对上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必谈、对影响力较大的党员和老党员必谈、对有参与竞选动向的人选必谈、对思想波动较大的党员和村(居)民必谈、对落选和离任人员必谈。监督指导工作一定要细致深入,既要人员到位,又要效果到位。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要建立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四)做好群众工作。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方便群众反映问题。畅通信访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基层党员群众的诉求,及时研究处理,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把矛盾化解在源头上、把风险扼制在萌芽中。特别是对矛盾突出、反映强烈的问题,各村要拿好预案,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建立换届选举每周一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镇党建办和社会事务办报告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选情复杂的村(社区),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委员会
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