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小区垃圾不清理不断焚烧的检举,希望政府制止
信件内容:
望城区月亮岛街道湘路家园小区内,靠北边的垃圾场,每年到春天或春夏交界的时候,该小区大量的垃圾不是通过垃圾回收处理,而是直接焚烧。
焚烧垃圾如果处理不当,其产生的气体对人体的危害很大,据介绍,焚烧垃圾会产生几种常见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容易让人呼吸困难,造成呼吸道的感染,引发呼吸系统的疾病。此外,垃圾焚烧过程中可产生有毒物质二恶英。如果孕妇在含有一定量的二恶英的环境下生活一定的时间,可能引发流产或胎儿畸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第七章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我相信这种行为是个人行为,请区政府予以协调并制止这种伤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回 复: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交由月亮岛街道办事处调查办理。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街道及物业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核实,该处确实有个别居民经常焚烧秸秆稻草,为自家菜地添置肥料,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已多次发现并进行了制止。下一步,街道将联合物业公司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一旦发现有焚烧垃圾等行为将及时予以制止。同时,将联合环保部门加强对该垃圾场的跟踪管理,对焚烧有害垃圾的居民将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感谢您的来信,此复。
回复单位:月亮岛街道
回复日期:2016-05-24